关于开展2024年
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建设,不断提高课程建设质量,根据学校2024年工作要点精神,按照质量控制与评估中心2024年工作计划,现本学期开展课程建设质量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评估结果反映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二、评价依据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方案(修订)》(见附件1)
三、评价范围
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列的所有课程,本次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每个专业或教研室选择2门课程参加自评或评价工作(见附件2)。
四、评价组织与进程安排
实行教学单位自评、学校评价的二级评价制度。
1.教学单位自评
教学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专业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课程建设质量评价工作,按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方案(修订)》中所列评价指标和质量标准进行自评记分,并写出详细的自评报告。(完成时间:4月24日前)
2.学校评价
(1)学校成立课程建设质量评价专家评估组,设组长1人。
(2)按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方案(修订)》中所列评估指标和质量标准,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听课等方式进行评价。
(3)质量控制与评估中心负责课程评估的组织与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课程评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原则上,采取教学单位自评与学校抽评或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时间:5月8日前)
3.制定整改方案
参评的课程对照专家反馈意见,相关教学单位制定《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整改方案》,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质量控制与评估中心。(完成时间:5月15日)
4.整改工作
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改建设。整改期结束时,参评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向质量控制与评估中心提交《**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整改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根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方案(修订)》要求,仔细研读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及评价指标,客观、如实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评价信息采集表(附件3)及专家评价反馈表(附件4),在开展自评基础上完成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自评报告(附件5)。并将课程评价信息采集表、自评报告、课程有关支撑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6)等提交质量控制与评估中心。由质评中心组织校级专家组开展校级课程评价。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