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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考核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2作者:来源:教育教学评估编辑: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学期

课程考核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课程考核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提高课程考核(包括考试、考查)环节工作质量,学校决定2023-2024学年第学期课程考核进行专项检查与评价,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2024学年第学期各本科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的考核工作

二、评价依据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考试管理办法》《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考核质量评价方案(修订)》

三、评价方式与进程安排

(一)评价方式

评价采取教学单位自查与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1.教学单位自评823-830

各教学单位按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考核(考试、考查)质量评价方案(修订)》有关要求,对2023-2024学年第学期所开设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自评,确保自评覆盖本教学单位全部所开课程。

各教学单位在自评基础上形成2023-2024学年第学期本科课程考核自评报告(见附件2)及自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并91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质量控制与评估中心王冠英老师5号教学楼431室),电话:15389696352

2.学校专项评价93-97

质量控制与评估中心会同教务处组成专项检查专家组,对教学单位2023-2024学年度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进行专项评价评价采取现场随机抽评方式,抽评比例不低于20%(含5%考查课)。具体组及进程安排详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专家组

1.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成员认真学习本通知要求及学校课程考核有关制度,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开展评价工作。

2.各组秘书须提前与所评价单位做好对接工作,明确备查单位所需准备的材料、场地及配合开展工作的联络人,为顺利开展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3.根据教学单位提供的2023-2024学年第学期课程考核目录,现场随机抽取评价材料,抽取要做到对专业、教研室的全覆盖;同时做好材料交接工作,当天抽检材料当天交回,评价结束完整移交所有抽查材料。

4.每位专家要认真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考试质量评价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考查质量评价反馈表》对存在问题的描述要清晰明了,整改意见要有针对性、建设性,避免模棱两可的问题和意见,检查结束及时向本组秘书提交各评价表电子版。

5.组长在各小组工作开展期间要深入现场巡查,指导,协调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召开反馈会,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各组秘书负责汇总本组专家意见,形成本组评价书面意见,经组长审核后反馈相关教学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在评价工作束后3天内完成。

(二)教学单位

1.按要求向专家组提供课程考核相关材料(包括课程考核目录、教学单位自查材料、试卷、考试管理文档等)

2.全力配合好专家组工作,为专家工作提供便利。

3.收到专家组书面反馈意见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质量控制与评估中心

质量控制与评估中心在各单位整改完成后适时开展“回头望”,跟进整改督促相关工作持续改进,提升质量。

附件:

       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考核质量评价方案

       2.****学院(部)2023-2024学年第学期本科课程考核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3.2023-2024学年第学期本科课程考核自评结果汇总表

       4.2023-2024学年第学期课程考核质量评价抽查安排表

       5.****学院(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整改报告(模板)6.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专家考核评价参考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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